护理学院教师调(代)课管理规定

日期:2026-03-19 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确保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调(代)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既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活动,经申报批准后对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或任课教师等进行变更的行为。

第三条 课表一经定稿,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变动,任课教师须严格按照课表安排的时间和地点上课。

第四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可按规定办理调(代)课手续:

(一)教师因病或其他特殊紧急情况无法上课;

(二)教师参加经学校或学院批准的会议、活动或工作等;

(三)其他需临时调整的突发性事件。

第五条 调(代)课具体要求

(一)原则上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新生开课第一周不得调(代)课。

(二)一般情况下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调(代)课手续;因突发性紧急事件不能及时办理的,任课教师应经教研室主任报教学办,由院部及时报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事后按要求补办相关手续。

(三)代课教师须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从事过本课程的课程教学工作,经院部审核并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进行教学活动。

第六条 调(代)课程序

(一)教师申请: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提交调(代)课申请,因病或会议、活动需调(代)课者须上传医院出具的证明或会议、活动通知等。

(二)院部审核:调课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后(需签字),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学院教学秘书通过教务系统进行调(代)课审核。

(三)通知学生:调(代)课审批通过后,由任课教师及时通知学生。

第七条 严格控制调(代)课次数,每自然年度调(代)课比例不超过计划学时总数的5%(不包括因法定节假日或其他校级以上大型活动的调(代)课)。

第八条 凡未经审批而擅自调(代)课的,均按照《江西中医药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其他

(一)本规定适用于本科调(代)课管理,由教学办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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