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实习是高等教育过程中的重要阶段,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毕业实习管理工作,提高实习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组织与领导
1.毕业实习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学院具体实施。
2.学院实习工作由分管教学领导负责,学生管理办公室具体落实。
二、实习生守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党的先进理念,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和教学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教学基地的管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提升职业道德修养,树立高度责任感,严防各种差错事故,端正学习态度,培养良好的职业操守。在实习期间如犯了错误,或工作中有了过失,自己应主动检讨,及时、如实地向教学基地及学校报告,消除和降低不良后果,虚心接受批评,服从处理。
4.谦虚谨慎,吃苦耐劳,积极求学,不弄虚作假,不擅作主张,做到“脑勤、手勤、嘴勤”,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擅自离岗,不擅自离开教学基地,不假公济私。
6.爱护公物,讲究卫生,言谈文明,仪表端庄,衣冠整洁。
7.积极参加教学基地的各种义务劳动,帮助带教老师做好日常工作,妥善处理好与带教老师的关系。
三、实习生职责
1.努力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计划,巩固和提高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养科学思维方法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认真做好学习小结,勤做学习笔记,认真撰写实习日记,提交实习报告,参加实习考核。
3.实习小组要定期召开讨论会,交流学习经验,并不断在实践中改进学习方法。
四、实习生请假
1.实习生在岗时间按照教学基地安排执行,不享有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实习生根据教学基地安排就地休息,若确须离开,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缺勤处理。
2.实习生因病或因事请假,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1)请假一天以下(含一天)须经教学基地带教老师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含三天)需本人事先持相关证明(如疾病证明书)和书面申请,经实习组长签字后,报教学基地教学主管部门批准。
(2)请三天以上且有相关证明的,需本人事先持相关证明(疾病证明书、考研报名表、试用证明等)和书面申请,经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批准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3)其它特殊情况请假三天以上的,需本人事先持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签字后,报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批准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4)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否则视作缺勤。
(5)请假手续必须为书面形式,口头或电话形式均视为无效。
(6)请假手续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请他人代办,不得事后补办,否则视为无效。特殊原因如患急性病或遇突发紧急事件等可由实习组长代为办理。
3.实习生在请假期间,人身和财产等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4.请假获准后,应办好各项交接班手续,方可离开岗位。
5.假期结束应按时返回所在教学基地,并及时到教学基地教学主管部门销假,逾期按缺勤处理。
五、实习考核
实习结束后,学院需对实习生开展考核工作。学院需制订统一的考核标准和评价规范,依据实践教学大纲设定的目标和要求,全面考察其理论基础和实践技能掌握情况。
六、实习档案
实习档案材料应包括实习大纲、实习考核鉴定等材料。档案材料应能反映学生实习期间基本情况,并作为学生在校档案的一部分。档案材料具体种类由学院结合各专业实践教学实际自行制订、整理和存档。
七、评优办法
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组的评选参照《江西中医药大学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组评选办法》执行。
八、宿舍管理
1.实习报到与结束时,及时做好宿舍交接用具清点、清洁卫生等工作,实行宿舍轮流值日制度,保持宿舍卫生。
2.安全用电,不得在宿舍内乱装开关,乱接电线。使用安全合格的电器,不得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用电器。
3.严格遵守学校和教学基地有关宿舍管理规定,爱护宿舍环境,不准在宿舍内打闹、喧哗、酗酒、赌博等,不得私留外人在宿舍住宿。
4.爱护宿舍内各种用品设施,若有损坏,由损坏者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如入住宿舍时发现有用具损坏,应及时向教学基地相关管理部门反映并备案,避免产生责任纠纷。
5.实习生应服从学院或教学基地安排,住入安排的宿舍,不得在外租房。若有特殊情况,须在外租房住宿者(或住入家里或亲属家者),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实习生在外住宿导致的一切人身和财产等损失由实习生本人承担,学院和教学基地概不负责。
6.实习生违反宿舍相关管理规定者,教学基地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学院也将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九、实习报到与交接手续
1.实习组到达教学基地前应与教学基地教学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告知到达时间和人数,不得提前与推迟。若有特殊情况需更改到达时间,必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批后方可进行调整,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教学基地。
2.无校车接送的实习生,自选交通方式到教学基地,其交通、托运行李等经费报销参照《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实(见)习经费报销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0﹞8号)及学院的相关标准执行。
3.实习生在实习组长的带领下,按时向教学基地主管部门集中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参加到岗教育,服从教学基地实习轮转安排。
4.实习生必须做好宿舍的交接工作,清点用具物品。
十、其它注意事项
1.实习生应加强自身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等,严禁到江河游泳,不得参与赌博,不准酗酒,不准到舞厅、夜总会等场所,如有违反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实习生本人承担,学院和教学基地概不负责。
2.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
3.各实习组每周由实习组长向学院或辅导员汇报实习组全体同学学习和生活情况,每季度由实习组组长向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提交一份实习阶段情况报告。
4.全体实习生要努力加强与教学基地领导、主管部门、带教老师、其他进修实习人员等的交流,维护学院和教学基地的声誉,树立江中学子的良好形象。
5.实习结束返校前,各实习生务必将所借实习单位的实验仪器、药品、生活用具等物品清点、整理后如数归还,按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开教学基地。
十一、我院见习生相关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护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