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环节, 是培养学生运用已掌握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进行初步的科学研究, 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毕业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加强我院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江西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赣教规字〔2021〕24号)《江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毕业论文包括主修、辅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毕业论文。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调查研究、查阅文献资料、实验研究、方案设计、计算、绘图等能力,提高学生外文阅读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训练学生撰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的能力以及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同时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敢于创新的精神。
第四条 毕业论文可采取学术论文、科研论文、调研报告、个案报告、项目设计、项目分析报告等多种体裁形式,应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培养计划确定的内容及时间执行,应以提高毕业论文质量为中心,明确质量标准,完善工作程序,严格过程监控,健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 毕业论文一般安排在全学程最后一个学期进行,工作时间一般不低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
第六条 毕业论文采用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进行全过程管理,选题、开题、撰写过程指导、中期检查和答辩等环节应充分利用管理系统开展,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指导意见、中期检查、答辩、毕业论文终稿等过程性材料应保留至管理系统。
第七条 毕业论文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本人在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前提下独立完成,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同一人的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毕业论文的内容不能相同或相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毕业论文管理工作实行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学院三梯次管理。
第十条 学院负责本院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控。建立健全毕业论文工作管理组织机构,成立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答辩委员会等,对毕业论文全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根据学校管理规定,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审核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资格;明确毕业论文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明确毕业论文质量标准。学科组应成立答辩小组(3 人以上),具体负责毕业论文答辩、成绩评定等工作。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学院毕业论文的过程监控和质量抽查。
第四章 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在进行毕业论文工作前,学院应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计划,开展毕业实习暨毕业论文工作动员会,组织本部门参与毕业论文工作的指导教师及学生学习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各自职责及要求;安排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作毕业论文专题讲座。
第五章 指导教师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 具有较强责任心的专业教师担任,必要时可聘请校外人员共同指导。指导教师应具有所指导的毕业论文方向的一定教学、研究或实务经验。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第十四条 首次参加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必须在具有高级职称、带过2届学生的教师指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全面负责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根据课题性质和要求,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的选题与开题工作,提供给学生相关参考书目录或文献资料目录, 定期答疑(质疑),检查学生毕业论文的进度,审阅毕业论文,写出评价性意见。
第十六条 校内指导教师每人指导的毕业论文篇数一般不超过6篇,校外指导教师每人指导的毕业论文篇数一般不超过3篇。首次担任指导教师指导的毕业论文篇数一般不超过2篇。
第六章 选题原则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题目采取指导教师命题和学生自选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并由学院审核。毕业论文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必须更换题目,应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学院审核。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选题要有正确的政治方向,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符合国家立德树人的要求,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要立足于所学专业领域的理论问题、现实问题或技术问题,要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实际应用价值,要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开拓性、创新性,以培养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十九条 选题类型要多样化。鼓励学院与医院、科研院所等联合拟定题目;鼓励选题与教师科研课题相结合;鼓励选题与学生科创项目相结合;鼓励体现学科交叉的选题。
第二十条 选题要坚持独立性与完整性相结合,原则上一人一题。二人或二人以上合作课题,要明确每个学生在其中独立承担的任务;毕业论文必须分开撰写,并标明本人在课题中所负责研究的内容及在整个课题中所占的比例。
第七章 开题报告
第二十一条 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应在毕业论文撰写前广泛收集并阅读与毕业论文相关的文献资料,了解学术界对课题的研究现状,明确选题的意义和目的,确定毕业论文的写作提纲、思路、工作重点及难点、研究方法、手段、计划和目标等,及时撰写开题报告。
第二十二条 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论文题目。
第二十三条 开题结束后,学院将学生开题情况汇总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八章 论文撰写
第二十四条 文体要求结构合理,条理清晰、层次分明、逻辑严谨。文章要求材料翔实,数据真实可靠,论据充分,语言通顺,条理清楚、结构严谨,没有语法错误。
第二十五条 一篇完整的论文主要包括:封面、扉(原创性声明、使用授权说明)、前言或序(必要时)、摘要(中英文)、关键词(中英文)、目录、插图或附表清单(必要时)、正文(引言、研究内容和方法、研究结果、讨论与分析、结论)、参考文献、致谢等。字数根据不同专业要求设定,一般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
第二十六条 论文一律要求用 A4 纸双面打印,字体要求如下:
1.封面的论文标题:中文为二号黑体,英文标题为二号Times New Roman 字体。
2.封面的学位申请人姓名、指导教师姓名、专业名称、申请学位类型、论文答辩日期的字体为四号黑体。
3.中文摘要:标题小三号黑体,内容部分为小四号宋体。关键词:小四号黑体。
4.英文摘要:标题小三号黑体,内容部分为小四号 TimesNew Roman 字体。关键词:小四号黑体。
5.论文(设计)标题三号黑体,一级题序及标题小三号黑体,二级题序及标题四号黑体,三级题序及标题小四号黑体;正文小四号宋体,正文段落和标题都是 1.5 倍行距,另起行,前空两个字起排。
6.参考文献,中文为五号宋体,其中英文和数字都为五号Times New Roman 字体。
第二十七条 论文书写一般格式。摘要一般为 300 字以内,关键词为 3-8 个,每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相隔。 注释和参考文献统一置于文末,著录方式为:
1.期刊文章:作者.题名[文献类型标志].刊名,年,卷(期):页码。
2.专著:作者.题名[文献类型标志].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页码。
3.报纸文章:作者.题名[文献类型标志].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4.专利: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专利国别,专利号[文献类型标志].公告或公开日期.
5.学位论文:作者.题名[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参考文献中作者如有 3 人以上则只列 3 人,后加“等”或et al)
第九章 论文评阅
第二十八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进行审阅,写出评语并评分,明确是否允许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第二十九条 学院组织专家(3 人以上)对指导教师审阅后的学生毕业论文进行评审,写出评语并评分,明确是否允许进入答辩程序。
第十章 论文答辩
第三十条 基本要求。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后,必须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学院对答辩工作安排、答辩要求、答辩流程、答辩评分标准等制定详细规则。答辩会应有同级同专业毕业生参加。答辩会应有详细的记录。
第三十一条 答辩委员会。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由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答辩委员会主任。答辩委员会根据需要下设若干答辩小组,各小组设组长 1 人,成员 3-5 人,答辩秘书 1 人。组长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与答辩小组组长不能为同一人。
第三十二条 答辩资格审查。学生答辩前,要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学生按规定时间完成毕业论文任务,且经指导教师和三分之二专家评审同意后方可参加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生答辩资格:
1.未完成毕业论文规定任务者;
2.由他人代做或剽窃抄袭他人成果者;
3.审阅或评阅论文为不合格者;
4.参加并完成毕业论文时间少于 12 周者。
对于被取消毕业论文答辩资格的学生,学校给予其补答机会一次,即允许其在毕业当年11月份或毕业翌年5月份回校补答一次,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三十三条 答辩程序。
1. 答辩小组根据论文涉及内容的要求,准备好答辩时的提问。
2.答辩时学生就课题的目的、要求、设计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和结论、设计中的体会、见解等作出说明,时间一般不超过 10 分钟。
3.答辩小组对课题关键问题及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知识等方面进行提问,提问不少于 3 个,一般为 15 分钟左右。
4.答辩小组评议,根据学生论文及答辩情况确定成绩,写出评语。毕业论文答辩完成后,学生应按答辩小组要求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
5.如果学生第一次答辩没有通过则应重新修订毕业论文,报学院答辩委员会同意后,才有资格参加第二次答辩。
第十一章 成绩评定
第三十四条 学生毕业论文最终成绩为学生现场答辩成绩。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论文成绩采取百分制,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三十六条 学生毕业论文成绩经学院答辩委员会审定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章 评优评先
第三十七条 学院每学年评选出一定比例的院级优秀毕业论文,汇编成册保存(含光盘),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八条 学校每学年在院级优秀毕业论文的基础上评选出一定比例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并给予表彰。
第三十九条 学校每学年评选出一定比例的毕业论文优秀指导老师、毕业论文管理先进集体并给予表彰。
第十三章 资料管理
第四十条 学院负责毕业论文存档工作(含光盘),确保相关材料存档规范、方便查找和安全保密。保存年限应不少于五年。
第四十一条 存档材料。
1.毕业论文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同时提交教务处 存档。
2.毕业论文纸质文档。每生一份,装订顺序为:封面、毕业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完整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审意见表、评审答辩意见表、最终成绩评定表等。
3.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十二条 毕业论文封面格式主要包括:论文题目、作者(XX专业XX班级XX学号)、学院、指导教师(教授或副教授或讲师)、作者通讯地址、联系电话、E—mail、完成时间等。
第十四章 成果处理
第四十三条 毕业论文中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应归实习单位。学生毕业论文成果转让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五章 质量监控
第四十四条 监控体系。毕业论文实行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学院三梯次质量监控体系。
第四十五条 监控职责。学院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办法定期检查毕业论文的有关工作,并于学期末将检查结果报教务处。
第四十六条 抽检范围。毕业论文抽检以随机抽检为主,重点抽检为辅的方式进行,覆盖全校所有本科层次全部专业,抽检比例不低于3%。对于上年度抽检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学科专业,或规模较大、重点建设、新增学士学位授权等需要重点监测的学科专业,适度提高本科毕业论文的抽检比例。
第四十七条 抽检时间。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学院在每学年将择期对毕业论文进行抽检。
第四十八条 抽检内容。对有毕业论文要求的本科专业,按选题意义、逻辑建构、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四个一级指标制定检查评议要素,并制定具体的评议标准,具体参照《江西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查评议要素》(详见附件)。对其他形式的专业类毕业论文,如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创业方案设计、毕业实习报告、毕业作品(原型)、发明、专利、毕业创作、项目设计等,检查评议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执行。
第四十九条 结果使用。
1.学校和教学督导办公室对各学院毕业论文的抽检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向全校公开。学院对本院毕业论文的抽检结果及时以适当方式向全院公开。
2.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院,学校将适时在校内予以通报,减少相关学院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3.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将责令其暂停招生;学校对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4.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若未答辩,应取消其答辩资格,待整改到位后再行恢复;若已答辩,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对学院、指导教师等相关人员进行质量约谈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5.抽检结果将作为专业建设经费投入、推免研究生比例、新专业申请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6.省级、校级抽检中“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等相关方的处理办法参照《江西中医药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管理规定是我院对护理学专业毕业论文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五十一条 教师参与毕业论文指导、答辩等工作的劳务费和工作量参照人事处或计财处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由护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