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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我校2014年度“十佳”青年的通知

日期:2015-03-28 点击数:

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支部:

2014年,学校广大团员青年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各项工作和学习中经受锻炼和考验,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我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经研究决定,在“五四”青年节期间评选表彰我校2014年度“十佳”青年,现将评选条件印发给你们,请严格组织评选,候选人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于4月8日前报校团委组织部(商城306室)。

附件:江西中医药大学“十佳”青年评选方案

党委宣传部 学工处 工 会 团 委

2015年3月27日

共青团江西汇总医药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印发

共印45份

附件:

江西中医药大学“十佳”青年评选方案

一、评选目的

为更好地开展我校团学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发我校团员青年在工作与学习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奖励先进、激励后进。

二、参评条件

(一)青年教工参评条件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不超过45周岁的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是广大青年教工理想信念的楷模。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高尚的情操、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是广大青年教工师德的标兵。

4.立足本职工作,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在工作岗位上做出了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是青年教职工建功成才的典范。

(二)青年学生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是广大青年学生理想信念的榜样。

2. 具备“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专业基础扎实,有较广的知识面,荣获过各类奖学金。

4. 积极参加国家、省(市)、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曾获国家、省(市)、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5.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个人表现突出,业绩显著,或在某个方面有突出的事迹和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示范作用。

三、评选机构

本次评选活动的评委由校党委宣传部、学工处、工会、团委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等担任。由校团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评选办法

1.推荐报名。由各基层单位对照本方案的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团委、直属团支部推荐,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支部综合候选人的实际情况向校团委申报(每单位限报2人),评选的青年教师名额原则上不超过4名。

2.候选人情况介绍。校团委对候选人情况在校园网、双惟青年网进行公布、介绍,征求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对候选人的意见。

3.投票评选。评委会根据有关推荐材料,在充分听取教职工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实行专家评审,最终评选产生江西中医药大学“十佳”青年候选人。

4.公示。对评选产生的“十佳”候选人进行公示,再次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

5.报学校党委审批,最终确定产生江西中医药大学“十佳”青年。

五、评选步骤:

1.3月中旬—3月下旬,由各院部为本次“十佳”青年评选活动进行宣传发动。

2.3月下旬,下发江西中医药大学“十佳”青年评选活动通知。

3.4月1日—4月8日,各部门组织评选,将所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材料报送校团委组织部。

4.4月8日—4月10日,整理候选人材料。

5.4月11日—4月14日,候选人情况介绍。

6.4月15日—4月22日召开评委会议,进行评委投票评选,拟定产生江西中医药大学“十佳”青年候选人进行公示。

7.报学校党委审批后公布“十佳”名单。

8.“五四”青年节前后举行表彰仪式。

六、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努力使评选活动成为举荐学校优秀青年典型、宣传先进青年事迹的工作载体。要使更多的青年教工和学生在评选过程中受到教育,立志成才,建功立业。

2.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候选人的推荐应充分听取所在单位领导、群众的意见,坚持择优推荐的原则,推荐的候选人应是本部门成绩最显著、贡献最突出的优秀青年典型代表。在推荐中要注意坚持面向一流、一线;体现个人的突出成绩和对社会、对学校的现实贡献的统一;体现工作业绩和道德品质的统一。

3.候选人材料报送要求:

提供事迹简介一份,字数800字以内,内容真实,文字简炼。事迹详细宣传材料一份,字数不限,以报告文学或人物专访形式撰写,供报道或编发宣传专辑用。候选人事迹简介和宣传材料请用宋体四号字体、26磅固定行距、A4纸统一打印(并附电子稿),封面请注明“××ב十佳’青年参评材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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