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9-20 点击数:
根据学校资助办《关于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文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初评,学办审核和公示等程序,我院14护理2班刘颜颜,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拟获得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现将评选结果在全院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护理学院学办反映。电话:87118643. 余老师。
护理学院学生党总支
2017年9月20日
上一篇:护理学院2017年秋季学校奖学金名单
下一篇:关于办理高速ETC快速通道服务的通知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大道1688号
邮编:330004
电话:0791-87118158
校内链接
校外链接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