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培养目标
硕士研究生必须坚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体要求是。
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 作风严谨,重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 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第四条 经常开展体育活动,具有健康良好的体魄。
第二章 学习年限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3年,特殊情况者可延长至5年。
第三章 课程学习要求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按各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设置,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包括: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②一门外国语;③专业课。非学位课程包括指定必选课和选修课。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学位课程一般为3~4门,非学位课程一般为6~8门。专业型学位研究生课程和学分数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设置。
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成绩70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考试成绩60分为及格。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允许重考,非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允许补考。允许重考或补考课程的总数为2门,超过2门者不能参加论文答辩。有1门重考不合格或补考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教学实践、学术报告听讲等培养环节,方可申请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
具体学分要求和课程学习按本年度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一、学位课程
1.公共课:为教育部统一要求研究生开设的课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外国语
2.专业课:硕士研究生课程要求按二级学科设置3-5门课程,共15学分。所开设的专业课为本学科专业主要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课程,能适应本专业不同研究方向的基本要求,为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必修的课程。
二、非学位课程
根据不同的专业和研究方向,由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选修。
三、补修课程
同等学历或跨学科研究生须补修二门所学专业的本科专业基础课程。学习方式为随本科生上课或自学,并随本科生参加课程考试。考试成绩以60分为及格。补修课程不计入学分。
四、学习要求
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一学年内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要求掌握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体学分和课程学习要求按本年度培养方案执行。
1.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具体学分和课程学习要求按本年度培养方案执行。
2.专业型学位硕士研究生
(1)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包括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课、临床实践及学术活动五部分组成,总学分31分,除临床实践和学术活动外,所有课程学习原则上在第一学年内完成。课程学习主要利用晚上和周末时间进行,采用集中分段教学和学员自学等方式完成。具体相关要求参照《江西中医药大学中医专业硕士研究生(住院医师)培养方案》执行。
(2)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应修最低课程总学分22学分,第一学期完成,相关课程学习按培养方案执行。
(3)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应修最低课程总学分25学分,第一学期完成,相关课程学习按培养方案执行。
(4)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应修最低课程总学分26学分,相关课程学习按培养方案执行。
课程教学可采取灵活多样的讲授方法(如课堂教学、自学辅导、讨论、专题讲座等形式),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不及格者,提交重考或补考申请,跟随下一届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单独组织重考或补考。
第四章 教学实践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应参加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教学工作,主要是在导师指导下承担与本专业、本学科相关联的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具体形式包括:专业课程或专业基础课程的课堂理论教学、课堂辅导答疑、组织课堂讨论和实验课程、专业技能训练课程的带教,以及本、专科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写作等指导工作。硕士研究生参加全日制本、专科生教学实践工作总学时数要求为20-30学时,其中参加本、专科生理论课程的教学时数不超过4个学时。研究生教学实践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进行。凡毕业前没有参加过教学实践或教学实践评价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须待其完成教学实践任务并被评价为合格后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具体按《江西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临床实践
第八条 中医硕士学术型学位研究生,除完成培养方案的要求以外,还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随导师或独立从事不少于3个月的临床实践;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进行培养,临床轮转不少于33个月。
第六章 学术活动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参加学术活动,采用记分制(1学分),获得该学分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校要求的学术报告的听讲至少15次,专业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校要求的学术报告的听讲至少10次,并在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实践环节”-学术报告信息审核,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毕业资格审查之前,由相关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
第七章 学位论文工作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在完成理论学习后,进入相关院(部)学科组,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收集有关文献资料、调查研究、参加科学研究工作,写出文献综述,完成学位论文的选题工作,经导师同意,并于第三学期末在相关院(部)学科组、科室做开题报告,听取专家组意见进行调整或修改,并填写研究生系统中开题报告管理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硕士研究生应在论文中对自己的研究成果做出详细的阐述,要求文字精练,语句通顺,论点突出,论据充分,分析透彻,层次清楚,结构严谨,结果可靠。
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发现、新观点或新见解。
第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硕士学位。
第十三条 论文答辩的申请,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的组织等见《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工作及论文答辩规定》。
第八章 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
第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指导方式采取指导教师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办法。硕士研究生的公共基础课程学习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专业课、非学位课程、教学实践、临床实践、学位论文工作由其所在院(部)和学科组管理。
第十五条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导师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个人的特点确定该生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教学或临床实践、学位论文工作的预期目标及进度等做出具体安排。培养计划需经学科组、院(部)审批后执行,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六条 硕士研究生外出学习(包括听课、实习、参加学术会议等)需经个人申请,导师同意,院(部)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所需经费在研究生本人的科研业务费或导师科研经费中开支。
第九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江西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培养目标
博士研究生培养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体要求是:
第一条 进一步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逐步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有献身于科学和中医药事业的强烈事业心和创新精神,能够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第二条 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业技术上作出创造性成果。
第三条 掌握1门外语,能熟练地运用外国语进行本专业的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四条 身体健康。
第二章 学习年限
第五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可弹性学习3-5年。
第三章 课程学习要求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非学位课,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博士研究生总学分不得少于18学分,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第一学期内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课程学习采取课堂讲授、实际操作、讨论、自学、学术讲座等学习方式,以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能力为目标。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课: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32学时 2学分
英语 48学时 3学分
专业课 32学时 2学分
导师指导课 32学时 2学分
专业:主要培养博士研究生在本研究方向领域内所掌握专业知识的深度和本学科专业以及相关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的广度和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应具备的能力。课程设置一般包括:扩宽专业基础需要的基础理论课和实验课,为进入学科前沿或结合研究课程需要的理论专著、文献专题等课程;适应学科交叉、学习有关跨学科课程。
2.非学位课
根据博士研究生研究课题,按培养方案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若干门与本专业学科研究相关的课程。
第四章 科研工作与学位论文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的同时,应进一步拓展知识范围,掌握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独立和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发挥创造性思维,灵活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在本学科研究中独立做出创新性成果。要求于第二学期末以前,写出研究课题的文献综述,第三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
第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应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的、完整的、有创造性的学术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创新性,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有新的发现和创新,应紧密结合社会发展需要。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论文必须经过论文开题报告、论文中期进展报告、经导师和指导小组审核同意,方可推荐答辩,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的审核工作。
第九条 中医学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有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SCI类论文1篇。中药学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含1篇)与本人研究方向有关的SCI论文。
第五章 考核
第十条 中医学博士研究生按规定轮转完一个科室,按培养计划规定的考核要求,由该科负责人主持,对研究生在本科室轮转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登记、考核、评定成绩。在全部完成临床能力培养计划后,由专业学科成立的考核答辩委员会,按照相应学科临床考核指标体系要求,对研究生进行本专业的临床能力考核。
第十一条 中期考核: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在入学后第二学年进行,由相关院(部)负责组织,以二级学科或科室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着重对博士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提出考核意见,评议结果。
第六章 教学与社会实践
第十二条 教学实践:博士研究生应参加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教学工作,主要是在导师指导下承担与本专业、本学科相关联的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具体形式包括:专业课程或专业基础课程的课堂理论教学、课堂辅导答疑、组织课堂讨论和实验课程、专业技能训练课程的带教,以及本、专科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写作等指导工作。博士研究生参加全日制本、专科生教学实践工作总学时数要求为12-24学时,其中参加本、专科生理论课程的教学时数不超过6个学时。研究生教学实践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进行。凡毕业前没有参加过教学实践或教学实践评价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须待其完成教学实践任务并被评价为合格后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具体按《江西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社会实践: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必须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加深对社会的了解,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的观念。实践活动总结由导师、科室主任及其指导小组、临床教学管理部门审核评定成绩,报研究生院备案,方可获得2学分。
第七章 学术活动
第十四条 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参加学校要求的学术活动,采用记分制(3学分),获得该学分方可申请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学术报告的听讲至少7次、学术道德与修养报告的听讲至少2次、公开作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报告至少1次(以研究生院备案为准)等培养环节,并在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实践环节”-学术报告信息审核,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毕业资格审查之前,由相关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
第八章 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
第十五条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导师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博士研究生个人特点,制定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工作的预期目标及进度、教学实践等作出安排。培养计划需经教研室、院(部)审批后执行,并报研究生院备查。
博士研究生提倡跨学科培养,培养方式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能力,通过自学有关课程,使博士研究生在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的基础上,掌握高水平研究工作的方法。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采取导师负责制,实行导师个别指导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指导小组由参加指导博士论文的2-3位教授及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
第九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选 课
第一条 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研究生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由导师与研究生共同协商选课,选课必须经导师签署意见、院(部)确认后,完成网上选课。第二条 研究生所选课程一般不许更改,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必须更改时,需经导师同意,并填写更改课程报告,由导师签字、所在院(部)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批准,课程更改应在开课后两周内进行,否则不予办理。
第三条 研究生所选定的非学位课程在入学前已学过,或认为该门课程确有能力自学,可由本人在开课前提交免修申请报告,经导师和任课老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但研究生需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且成绩高于相应标准10分以上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四条 因条件限制我校不能开设的课程,可以到外校学习,学习完成后,应取得成绩证明,交研究生院。到外校听课的手续由研究生自己联系办理(需经导师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章 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第五条 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要求的课程学习、实践等项目均应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成绩和学分。
第六条 考核的目的是帮助研究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考核项目和评分办法
1.考核项目:①课程考试;②实践技能考核(指实验、实习、课堂讲座等);③教学实践考核;④临床实践考核。
2.考试方式:研究生课程考试的试题应以考查其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课程考试一般应在学期末进行,采用闭卷笔试或专题综述方式进行。课堂讲座、教学实践、临床实践等的考试按百分制评定,以通过或不通过形式记录成绩,并由导师或有关教师对其实际能力及效果写出评语。
第八条 学习成绩管理
1.博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程的考试成绩70分为合格,选修课程的考试成绩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达到上述标准者可获得学分。
2.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学位课程的考试成绩70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的考试成绩60分为及格,考试成绩达到上述标准者可获得学分。
3.任课教师须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网上录入完成课程考试成绩及提交纸质版成绩一式三份,一份由学科组留底备查,一份交各院(部)保存,另一份送交研究生院。
4.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不及格者,允许重考或补考一次,重考成绩合格,补考成绩及格后方可获得学分,但要在成绩后注以“重考”或“补考”字样。
5.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有医院证明,在考试前办理申请缓考手续,经研究生院批准后,通知开课学科组。病愈后,可以随补考生同时进行考试,仍按正常考试记分。
6.登记免修课成绩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免修”字样。
7.研究生所选的课程,如未办理退选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则该门课程不及格。
8.凡在外校所学的课程,均按我校学分计算方法折合为我校的学分记入总学分。非本校研究生选学我校研究生课程,只给成绩,不给学分。
9.外单位研究生或进修人员申请参加我校研究生课程学习时,必须到我校研究生院办理手续。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江西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开题工作规定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研究生的科研工作和论文质量,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章 开题要求
第一条 所有研究生在进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之前都必须进行开题,举行开题报告会。
第二条 开题之前应充分查阅有关文献资料,在做好文献综述的基础上,由导师审查通过者,方可进行开题。
第二章 开题时间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开题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末完成,博士研究生开题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初完成。具体时间由各院(部)学科组确定。
第三章 开题程序
第四条 研究生在进行开题报告前,研究生必须完成一份内容充实、思路清晰的高质量文献综述,在此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文献阅读信息登记”填写文献综述相关内容。在研究生管理系统“论文开题报告管理”-“开题”,申请完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信息并提交,导师审查同意后,报学科组负责人,方可进行开通报告会。开题报告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由各学院各学科组组织开题评议专家小组,对研究生开题报告进行认真的审查评议。博士研究生开题评议专家小组由学科组负责人聘请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组成,专家成员5~7人,校外专家至少3人。硕士研究生开题评议专家小组由学科组负责人聘请相同或相近学科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专家成员5~7人。
第五条 评议专家小组应针对论文选题的合理性、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以及研究生的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反馈至二级学院。开题报告的评议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
第六条 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一个月内进行修改,修改后应重新组织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经修改后仍未获得通过者,不能进入后续的论文科研工作。
第七条 通过开题报告确定的论文工作计划一般不宜更改。在执行过程中需要部分修改者,应经导师批准。
第八条 开题报告结束后,研究生须在3日内将《综合开题评议表》扫描件和《开题报告书》电子版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各二级学院应对开题材料进行检查,统一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将研究生个人开题综合成绩录入研究生系统,进行审核,各院(部)同时将“研究生开题结果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第四章 其他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为检查研究生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加强研究生培养的管理,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第一章 考核的对象及时间
第一条 研究生均需参加中期考核,研究生在入学后第四学期末进行,具体时间由各院(部)学科组确定。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二条 思想政治方面
主要考核研究生入学以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学风、医德医风等方面。
第三条 业务培养方面
1.完成课程学习情况;
2.论文工作情况;
①培养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②撰写文献综述情况;
③进行开题报告情况;
④进行预实验情况;
⑤科研实验(资料收集)记录。
3.实践能力训练情况;
4.教学实践情况。
第三章 考核的组织领导及办法
第四条 考核的组织: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各相关院(部)负责组织实施,以二级学科或科室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博士研究生应由5~7名教授(至少2名外校人员)或相当职称人员组成考核小组;硕士研究生应由3~5名副高及以上人员组成考核小组,逐个对研究生的政治表现及业务培养情况进行考核(含面试)。中医硕士专业研究生科室考核、阶段考核由各学科阶段考核小组负责进行。
第五条 考核办法:
1.研究生本人按照考核内容做全面自我总结,以PPT形式向考核小组汇报,并认真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填写中期考核报告。
2.导师对研究生表现进行初步评议,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理论知识和动手能力等)。
3.业务考核办法:根据考核内容对研究生下列情况进行考核。
(1)课程学习情况:考核研究生是否完成课程计划规定所要求的课程学习以及课程考试成绩是否达到要求。
(2)论文工作情况:
①考核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研究生应于第一学期前三个月内完成制订符合要求的培养计划,并按计划如期进行。
②撰写文献综述情况:主要考核研究生文献综述所阅读文献的数量、内容及水平。在导师指导下,阅读与科研方向有关的书籍和文献,了解和熟悉本专业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动态,发展方向和存在问题,与导师商议后,研究生提出具体课题并写出综述。
③进行开题报告情况:检查研究生对所研究方向及领域前沿的掌握程度,就选题的科学依据、目的、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实验条件、先进性、可行性的论证以及科学思维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④进行预实验情况:博士研究生要求第二学期进行,硕士研究生要求于第三学期进行,在研究课题确定前开始。按预实验的结果制定详细的课题进度和工作计划,并提交论文工作计划。
⑤科研实验(资料收集)记录:检查研究生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应用实验、观察调研或资料分析等方法的记录。
(3)实践能力训练情况: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对研究生的学习工作态度,实践能力进行综合评定。
(4)教学实践情况:考核研究生教学能力和对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情况。
第四章 中期考核结果的评估
第六条 中期考核总评成绩以优、良、及格、不及格记录,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要逐个进行评议。中期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者,由导师和学科组提出意见督促其改进,并将处理意见上报各院(部)和研究生院备案,给予考核警告的书面通知,指明努力方向,提出具体要求,并在第五学期末,由院(部)组织考核小组负责对其复查,以决定其是否继续攻读学位。中期考核经复查仍不及格的研究生延期毕业一年。
第七条 中期考核结束后,研究生须在3日内将《综合中期考核评议表》扫描件和《中期考核报告书》电子版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各二级学院应对中期考核材料进行检查,统一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将研究生个人中期考核综合结果录入系统,并审核通过。各院(部)同时将“研究生开题结果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及发表论文的规定
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文件精神,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拓宽研究生的知识面,培养研究生的广泛兴趣,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独立思维能力,制定以下有关规定。
第一章 参加学术活动
第一条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参加学校要求的学术活动,采用记分制,博士研究生3学分(必修学分),硕士研究生1学分(必修学分),获得该学分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
一、博士研究生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专家学术讲座,研究生院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导师讲座,以及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的研究生学术研讨活动等。学术报告的听讲至少7次、学术道德与修养报告的听讲至少2次、公开作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报告至少1次(以研究生院备案为准)等培养环节,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在江西中医药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实践环节”-学术报告信息审核,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毕业资格审查之前,由相关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
二、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可分为听学术讲座(含省继续教育学术讲座,各专业学会组织的学术讲座,学校组织的学术讲座,院(部)组织的学术讲座,研究生主讲的专题讲座等)、作专题报告等。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校要求的学术报告的听讲至少15次,专业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校要求的学术报告的听讲至少10次。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在江西中医药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实践环节”-学术报告信息审核,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毕业资格审查之前,由相关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
第二章 发表论文
第二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有关的学术论文要求按照《江西中医药大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和《培养方案》相关规定,在读期间需要发表的所有论文,均需经导师同意方可投稿和发表。
第三章 参加学术会议
第三条 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学术论文(不含综述),凭录用通知,经导师同意者可参加1次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所需经费在导师科研经费中开支。
第四章 文献综述
第四条 广泛阅读有关专业文献资料,是研究生拓宽专业知识面的一个重要方法,研究生在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前,硕士研究生应至少阅读50篇以上的专业资料(含10篇以上外文文献),博士研究生应至少阅读100篇以上的专业资料(含40篇以上外文文献),做好读书笔记,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文献阅读信息登记”填写文献综述相关内容,并由导师审定,研究生院抽查。
第五章 其他
第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江西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的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以及《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为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创新,在研究生培养教育中进一步贯彻落实“求强”育人理念,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专业素质,现就我校研究生参加本、专科生教学实践规定如下。
第一条 凡我校各专业统招,并且指导教师为我校在编在岗人员的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均应参加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教学实践工作。
第二条 研究生参加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教学工作,主要是在导师指导下承担与本专业、本学科相关联的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具体形式包括:专业课程或专业基础课程的课堂理论教学、课堂辅导答疑、组织课堂讨论和实验课程、专业技能训练课程的带教,以及本、专科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写作等指导工作。
第三条 研究生参加全日制本、专科生教学实践工作总学时数要求,博士研究生为12-24学时,硕士研究生为20-30学时,其中参加本、专科生理论课程的教学时数,博士研究生不超过6个学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个学时。研究生教学实践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进行,也可根据导师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实际情况及本专业教学计划适度调整。研究生教学实践剩余的学时可采用承担本、专科生实验教学、临床带教、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写作指导等教学实践形式完成。
第四条 研究生承担本、专科生课堂理论教学任务,必须按照学校教务处的有关规定撰写相应课时的教案、讲稿,制作相应课时的多媒体课件,自觉遵守《江西中医药大学课堂教学规范》、《江西中医药大学关于调课、停课的规定》等教学管理文件规定的教学纪律和要求。
第五条 研究生承担并完成本、专科生教学实践任务后,其指导老师不得另行安排研究生为指导老师代课,否则一经发现并查实,则按《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追究指导老师的责任。
第六条 研究生导师对本人指导的研究生撰写的教案、讲稿以及制作的多媒体课件等要给予悉心指导。在研究生授课时,其导师必须亲自跟班听课,对研究生的课堂教学方法、授课技能等进行点拨指导。
第七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时,应初步拟订学生教学实习的学期与教学时数,并指导研究生在开课学期前须事先向授课课程所属教学院(部)和学科组(教研室)提交正式教学实践申请,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学实践申请表》,并在课程所属学科组(教研室)进行试讲。试讲通过后方能由课程所属学科组(教研室)统一安排课表,由教学院(部)分别报送学校研究生院、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办公室备存。
第八条 研究生完成教学实践任务后,其本人应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学实践鉴定表》,指导教师应对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工作的实际表现填写评语,课程所在学科组和教学院部要签署评价意见并标注是否优秀、合格或不合格。《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学实践鉴定表》一式两份,由本院(部)和研究生院分别留存备案。
第九条 凡毕业前没有参加过教学实践或教学实践评价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须待其完成教学实践任务并被评价为合格后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第十条 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参加本、专科生教学实践工作,切实加强对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工作的教育、引导、管理和考核。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将对各院(部)研究生参加本、专科生教学实践工作情况,尤其是对研究生承担本、专科生专业课程或专业基础课程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为校外兼职导师的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教学实践管理参照《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1:
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学实践申请表
姓 名 |
|
年级 |
|
专 业 |
|
研究方向 |
|
导 师 |
|
本人工作简历 |
|
教学实践申请 |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导师所在教研室 意见 |
拟安排教学实践情况 |
课程名称 |
教学对象 |
实习时间 |
教学实践形式及时数 |
|
|
|
|
|
|
|
|
|
|
|
|
|
|
|
|
其它安排: |
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研究生院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1.本申请表应在教学实践开始前的学期向导师所在教研室提交;
2.教研室签署意见后及时将申请表反馈到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审核后备案,并反馈给教研室和研究生。
附2:
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学实践鉴定表
姓 名 |
|
专业 |
|
教学对象 |
|
实习课程 |
|
学时数 |
|
实习时间 |
|
个人总结 |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教学实践指导教师评语 |
|
成绩(是否合格): |
签名: 年 月 日 |
导师意见 |
|
签名: 年 月 日 |
教研室 意见 |
|
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英语考试及成绩认定暂行规定
(修订)
为了规范研究生英语考试与成绩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研究生外国语学习和考试的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英语教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研究生英语考试分为课程考试和学位课程考试。
二、英语课程考试
研究生英语课程考试分别在第一、二学期结束时进行,以两次考试的平均分数为英语课程考试成绩。英语课程考试成绩以60分为及格。英语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以参加一次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课程补考。研究生英语课程考试及格后,还必须参加英语学位课程考试。
三、英语学位课程考试
研究生英语学位课程考试包括全国大学六级英语考试、雅思考试、新托福考试(IBT)、校内研究生学位英语考试等。
1.成绩的认定
(1)研究生在读期间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或雅思成绩在5.5分以上(含5.5分),或新托福(IBT)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其英语学位课程考试认定为合格。
(2)校内研究生学位英语考试于每学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各举行一次。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需取得一次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雅思考试或新托福考试的有效成绩,方可报名参加校内研究生学位英语考试。考试按照卷面实际得分,记为该生英语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以70分为合格成绩。
2.免试
研究生入学前三年内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425分),或雅思5.5分(含5.5分)或新托福60分(含60分)以上者,可以申请研究生英语学位课程考试免试。入学前三年内的考试成绩须在入学后两个月内,持相关英语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免试申请书到研究生院登记。经确认后,可以批准免试研究生英语学位课程考试。
3.考试年限
研究生英语学位课程考试年限为其入校后的五年之内。
4.学位申请
研究生毕业前由于英语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学校不受理其学位申请。若其在入校后的五年内不能提供符合英语学位课程考试要求的成绩,学校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事宜。
四、以前文件中有关规定若与本规定相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五、本规定适用于硕士研究生,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