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选拔创新型人才的重要措施,也是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为确保推免生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调整护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护理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
二、推荐的基本条件
1、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研究能力,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
4、必修课程前六学期总平均成绩列同年级学生数的前30%(含),且必修课程无补考记录。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竞赛、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等)可适当放宽条件,可有一门必修课程经补考及格。
5、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
6、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7、在校生(含新生)在校期间服兵役的,按照国家政策可予以优先考虑。
三、综合素质加分
1、加分项目。在校就读期间,参加由学校组织推荐、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赛事,获学科竞赛省级(含创新创业竞赛)三等及以上奖项,且署名单位为江西中医药大学(下同),学科竞赛项目分类及级别认定参照《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校外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校教字[2015]22号);获国家专利发明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综述除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表彰者;获国家奖学金者;省级及以上大学生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团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省级及以上大学生体育竞赛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艺术展演或相同级别艺术比赛、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铜奖或三等奖及以上者。
2、加分办法。各加分项目参照《江西中医药大学推免生综合素质项目加分计算方法》进行加分。如为团体项目,其加分由各成员均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3、加分认定。加分项目需在推免工作启动时,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获奖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部门证明。
四、特别推荐
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视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潜质的学生(以下称特别推免生),经个人申请、学院同意,可予以特别推荐。申请特别推免生者,要求符合基本条件第1、2、3、5、6条,对必修课总评成绩在同年级学生的排名可放宽到前40%。
1、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全国优秀团员、全国优秀团干、全国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2、获国家级学科竞赛(含创新创业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获中医药类综合性比赛(全国大学生中医学科竞赛、全国中药学类专业学生知识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针灸推拿竞赛等)二等奖及以上(单项奖除外)。如为团体项目,成员排名须为前三。
3、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或教育部主办相同级别艺术比赛、国家级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银奖或二等奖及以上。如为团体项目,成员排名须为前三。
五、推荐名额
学院推免生名额按教务处下达的名额执行。
六、推荐程序
1、组织安排。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制订年度推荐工作程序,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全院公布。
2、学生申请。
(1)特别推免生申请:符合特别推免生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有特殊学术专长(突出培养潜质)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向学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获得学院推免资格的特别推免生,由学院将有关证明材料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2)一般推免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向学院提交综合素质加分项目所需证明材料原件。
3、综合测评。学院统计学生前六学期必修课程的总平均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结合加分政策,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分=必修课程总平均分+综合素质加分)。特别推免生与一般推免生分别按综合测评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将测评结果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未获特别推免的学生可按一般推免标准自愿申请一般推免。
4、学办初审。学生管理办公室(学办)对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学院教学办进行复核,对申请人按综合测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审核无异议后,将推免生申请表、汇总表、学生成绩单、证明材料等加盖学办公章报学院。
5、学院审定。由学院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学生进行推免答辩工作(当场进行录音、录像),结果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并由学办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办将推免生申请表、汇总表、学生成绩单、证明材料等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
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本办法由护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