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要认真执行学校、院(部)的各种教学与管理规章制度,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教研室的实施办法,规范教研室的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进行科学管理。
1、岗位责任制度。学院院长是教研室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教学副院长是教研室建设的主要责任人,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建设的直接责任人。教研室应对全体人员工作岗位提出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其中包括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职责、主讲教师职责及各工作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2、教研活动制度。教研室原则上每2周召开一次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初,要集体研究安排教研室工作计划;每学期末,要进行教研室工作总结。教研室举行的集体活动和会议应做好活动(会议)记录,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
3、听、评课制度。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要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听本教研室教师讲课,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开展观摩教学,每人每学期听课时数5节以上。
4、检查、考核制度。教研室应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加强对教研室人员工作和学习情况的检查、考核。教研室每学期要集中组织进行开学初的教学准备工作检查、学期中教学检查和学期末的教学质量检查,对教研室人员检查、考核的情况,应作为评优、晋职的依据。
5、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教研室应注重收集、积累、整理应归档的资料,做好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参照《江西中医药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